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 2022 年 1-9 月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计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对《关于计提信用及资
产减值损失的议案》表示同意。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查,我们认为方案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长虹华意压
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等规定。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分配方案
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进一步激励公司经营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
性。本次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业
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李余利 任世驰 林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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