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 2022 年 1-9 月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计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对《关于计提信用及资

产减值损失的议案》表示同意。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查,我们认为方案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长虹华意压

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等规定。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分配方案

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进一步激励公司经营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

性。本次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业

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李余利              任世驰                   林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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