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

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

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光电子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事项符合海光电子经营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及业务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秋英、阎磊、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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