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资料图)
关于聘任首席财务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聘任首席财务官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车海辚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车海辚女士具备履行公司首席财务官职责所必需的业务专长和管理经验,
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三、公司聘任首席财务官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车海辚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首席财务
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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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燕 姜晓丹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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