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 2022-030 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判决结果的公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高科新创”)、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69.65%的南
京高科新浚成长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新
浚一期”)为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1)高科新创:26,870.66 万元及其利息。(2)
新浚一期:49,902.32 万元及其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目前高科新创和新浚一期在计量持有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绍兴闰康”)份额的公允价值变
动时按照其持有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市价为基础,并考
虑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进行估值。上述判决结果不影响高科
新创和新浚一期持有绍兴闰康份额的所有权,也不影响其对持有绍兴
闰康份额当前和未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确认,对公司已确认的相关
损益没有影响。
因二审上诉请求被驳回,未来高科新创和新浚一期最终退出对该
项目的投资时所获得的投资收益与原计划按照诉讼请求的方式退出
该项目可获得的投资收益相比预计将不及预期。高科新创和新浚一期
目前正对诉讼及该项目运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采取相应措施,保障
公司合法权益,提升投资收益。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前期诉讼及一审等相关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29 日、
因本次两起诉讼除上诉主体和金额外诉讼请求和判决理由相同,
所以合并说明相关情况如下:
高科新创、新浚一期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分别请求
撤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 02 民初 233 号、(2020)
沪 02 民初 234 号民事判决,改判房永生、梁锡林共同给付高科新创
其持有的绍兴闰康 7.0449%合伙份额的回售款人民币 26,870.66 万元
及其利息,给付新浚一期其持有的绍兴闰康 13.0883%合伙份额的回
售款人民币 49,902.32 万元及其利息。
二、诉讼二审判决情况
近日,高科新创、新浚一期分别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民事判决书》[(2021)沪民终 569 号]、
《民事判决书》[(2021)沪民终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高科新创和新浚一期在计量持有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公允价值变动时按照其持有江苏硕世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市价为基础,并考虑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
性折扣进行估值。上述判决结果不影响高科新创和新浚一期持有绍兴
闰康份额的所有权,也不影响其对持有绍兴闰康份额当前和未来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的确认,对公司已确认的相关损益没有影响。
因二审上诉请求被驳回,未来高科新创和新浚一期最终退出对该
项目的投资时所获得的投资收益与原计划按照诉讼请求的方式退出
该项目可获得的投资收益相比预计将不及预期。高科新创和新浚一期
目前正对诉讼及该项目运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采取相应措施,保障
公司合法权益,提升投资收益。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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