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3-69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7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5.4747%(截至股权登记日,

公司总股本为 1,397,508,114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为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97,212,812

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9.894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7,978,576 股,占公司享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5803%。

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董事会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 2 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

表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75,166,29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7,953,4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75,166,29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7,953,4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李永乐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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