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推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情况。

担保)余额合计为 0 元;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73,607.93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0 元。

   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73,607.93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净资产的

比例为 32.02%。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违规

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

况;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平的履职能力,能够为公司

提供相应的服务。在以往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按时、独立

完成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

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萱          王堃         魏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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