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我们作为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展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基于对浙江因特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因特”)
由控股子公司已变更为参股公司,公司对已提供予浙江因特的 990 万元财务资助
予以展期,浙江因特另两名股东周秀凯先生、深圳市凯丹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因未能按同等条件、同等出资比例向浙江因特提供财务资助,同意为公司上述财
务资助展期事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其中第一大股东周秀凯先生同时为浙江因特
法定代表人兼经理,能够对浙江因特财务、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
周秀凯先生及其配偶杨巧华女士同意为公司上述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承担个人连
带责任担保。公司本次对浙江因特已发生的财务资助予以展期,有助于缓解浙江
因特短期还款压力,更好地发展业务,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具有相关还款保障措施,不会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展期,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
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执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公
司为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规要求,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聂新军 刘湘云 陈伟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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