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

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建忠、路小军、戴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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