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资料图片)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办法》的议案

  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是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二、关于更换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鲁明威先生具备担任总经理职务的

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限制

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更换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

    战国义      房绍坤      林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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