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汕头东
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集团总裁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王培玉先生担任公司集团总裁,聘任秋天先生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聘任李治军先生担任公司集团财务总监,聘任谢名优先生、秋天先
生与张凯先生担任公司集团副总裁,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合法有效。
根据本次董事会会议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
况,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属于对目前岗位任职人
员的续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条件和能力。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集团总裁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哲 王海燕 林长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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