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3-078
(资料图片)
债券代码:149777 债券简称:22 中武 0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武夷融资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
证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已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
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与上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城市副中心分行(以下简称“银团”或“债权人”)在福
州共同签订《北京武夷花园南区中、西地块 TZ0505-36 地块
项目人民币贰拾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以下简
称“保证合同”)及《北京武夷花园南区中、西地块 TZ0505-36
地块项目人民币贰拾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保证合同补充
协议》(以下简称“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为控股子公司
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武夷”或“债
务人”)向银团融资贷款 20 亿元,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 14
亿元担保,北京武夷向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
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 104.47 亿元,该担
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详见 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担
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3)。北京武夷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此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被担保方提供担保额度 42.95 亿元(其中为北京武夷提供
担保额度 14 亿元,实际担保余额 3.94 亿元),剩余担保额
度 61.52 亿元,本次担保 14.00 亿元,未超过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 1993 年 11 月 12 日,住所为北京市
通州区武夷花园(通胡大街 68 号),注册资本 4,181.23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小峰。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从
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不得作
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零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公司持有该公司 70%股权,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
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30%股权。
单位:元
资产总额 7,493,461,937.61 6,834,724,348.48
负债总额 6,974,920,117.35 5,832,945,878.73
银行贷款总额 889,672,994.28 573,951,892.39
流动负债总额 6,085,247,123.07 5,258,993,986.34
或有事项总额
净资产 518,541,820.26 1,001,778,469.75
营业收入 1,515,847.43 1,716,271,320.09
利润总额 -4,277,666.55 608,910,742.33
净利润 -3,236,649.49 456,637,540.72
注:上述 2023 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北京分行牵头组成的银团签署《北京武夷花园南区中、西地
块 TZ0505-36 地块项目人民币贰拾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
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融资金额不超过 20 亿元,
贷款期限为从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起至 2028 年 5 月 11 日。
公司作为北京武夷控股股东,与前述银团签署《北京武夷花
园南区中、西地块 TZ0505-36 地块项目人民币贰拾亿元固定
资产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及保证合同补充协议,按 70%的持
股比例为北京武夷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
额 14 亿元,且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北京武夷提
供反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贷款合同项下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
及对应的利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 14 亿元对应
的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
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保证人承担的保
证责任比例为实际发生主债权余额的 70%。
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
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
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
日后三年止。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
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保证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照该等法律解释,凡因保
证合同引起的或与保证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所有当事方应
当争取在收到任何其他当事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友
好协商解决。在该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应将该争议提交上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注册地所在的当地人民法院通
过诉讼解决。
保证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
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保证合同保证范
围下的所有债务得以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清偿之日终止。
四、董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融资及担保是为了满足北京武夷生产经
营需要,符合经营计划和实际情况,该公司信用良好,资产
负债率虽然超过 70%,但该公司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属于
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北京武夷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
担保,北京武夷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
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此前,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
担保余额为 25.2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供担保或质押股权的情形。上述担保无逾期或涉及诉讼。
地块 TZ0505-36 地块项目人民币贰拾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
合同》;
TZ0505-36 地块项目人民币贰拾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保证
合同》及《北京武夷花园南区中、西地块 TZ0505-36 地块项
目人民币贰拾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