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于

下:

  一、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授权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规模适度,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对公司经

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该项业务总体风险可控,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关瑞章          孔平涛             潘   琰

                      签字日期:2023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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