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于
下:
一、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授权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规模适度,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对公司经
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该项业务总体风险可控,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关瑞章 孔平涛 潘 琰
签字日期:2023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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