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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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利民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
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认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推荐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补选沈哲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并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赵伟建 蔡宁 张晓彤 刘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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