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
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
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事项。
二、《关于子公司设立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管拟出资不超过 5,350.00 万元认购财产份额,认购价格与其他
所有非关联方均保持一致,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事项有
利于进一步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有利于提升子公司核心人员凝聚力
和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设立员工持股平台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时
间安排等因素作出的决定,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并注销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黄沈箭、彭溆、刘裕龙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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