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资料图片)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炬申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
仅涉及相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
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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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李 萍
独立董事:匡同春
独立董事:杨中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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