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事项进行了审核,
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本事项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办理,无须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项议案。
二、 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事宜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漳州光伏进行增资,有利于集团光伏玻璃业务
发展和漳州光伏项目建设加快开展,有利于优化漳州光伏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
自身融资能力。本次增资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增资事项
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实施本次增资事宜。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