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8月29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为充分发挥标准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和引领作用,近日,国家标准委、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围绕全链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出的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系统构建了畜禽粪污的收集、处理、利用和检测等资源化利用全链条标准体系,涵盖综合通用、无害化处理、粪肥利用、气体管控和检测方法等五个子体系,按照术语、技术、工艺、设备、方法、安全等进一步细分,形成了15个分支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了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点。在综合通用方面,主要包括管理术语、畜禽粪污产生量、粪污特性、粪污综合利用评价等基础共性标准,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的基础支撑。在无害化处理方面,主要包括粪污处理技术规范、设施装备设计要求及安全生产要求等标准,重点是推动畜禽粪污有效处理成畜禽粪肥等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在粪肥利用方面,主要包括粪肥限量指标、技术指标和施用技术等标准,重点是推动畜禽粪肥科学有效还田利用、基质化利用等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在气体管控方面,主要包括温室气体和恶臭气体的减排技术规范、核算核证等标准,重点是推动畜牧业减少气体排放、科学计量气体排放总量等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在检测方法方面,主要包括畜禽粪污的采样和测定方法等标准,重点是推进畜禽粪污、畜禽粪肥和排放气体的成分检测等相关标准的制修订。
《指导意见》明确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化工作重点任务,提出了组织实施的保障措施,积极引导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企业加快推进相关标准的制修订,持续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杨梦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