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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扬州市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方案》明确,此次清理的范围为市、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及其所属部门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重点清理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排查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确保“应清尽清”。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根据清理的范围、重点和标准,对制定的政策措施逐项开展排查,对梳理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启动废除或修订。废止或修订政策措施的,要依法向社会公开。
下一步,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副召集人单位抓好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指导,凝聚工作合力,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支撑。(蒋桂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