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规则》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及在 H 股
市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符合《证券法》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及在 H 股市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转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日期:2023 年 1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日期: 2023 年 1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秦虹
签名:
日期:2023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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