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

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姜明先生为公司总裁;叶春雷先生、沈艇先生为公司副

总裁;肖传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陈凌云、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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