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情况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
范、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
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鸣春 傅冠强 张增荣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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