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文件,经过充分

讨论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我

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议案

  范显锋先生具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需要的专业知识与

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

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范显锋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制度规定,我们同意提名范显锋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通过认真审阅林振栋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法律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林

振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

不能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原:

 顾增才: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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