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
(相关资料图)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
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事项,各位董
事对会议议案进行单独审议并予以表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
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二、对于《关于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董事会关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
提供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
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本次关联交易遵
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交易公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独立董事:
刘志猛 林 芳 李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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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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