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与
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候选人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陈威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
知识和管理经验,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因此,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威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为本次董
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即自2022年11月17日起至2023年3
月29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苏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认为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并取
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等禁止任职之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资料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苏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为本
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即自2022年11月17日起至2023
年3月29日止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TANWEN、杨德明、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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