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章
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基础上进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规范运作》中规定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
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郑海涛先生、孙鹏程先生、姚志坚先生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张任军 龙彧 顾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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