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我们作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林军先生已经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其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以及工作经
历都能够胜任公司副总裁的职责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林军先生为公司副总
裁。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熊焰 梁雨 薛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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