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103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
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560 明冠新材 2022/11/8
二、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议案的情况说明
(一)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序号 议案名称
的议案》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收到持股 3%以上股东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向明冠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提请增加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取消原议案的函》,提请
增加《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变更,故原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取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 —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序号 议案名称
要的议案》
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及《明冠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公告编号:2022-101)
。
三、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公告的原股东
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 32 号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 10 月 27 日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11 月 3 日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2 年 10 月
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 2022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明冠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
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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