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9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并授权公

司董事长胡士勇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

限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

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

科技”),就鑫泰科技向中信银行申请的 15,000 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江西万弘高新技术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万弘”),就江西万弘向中信银行申请的 7,500

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鑫泰科技、

江西万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鑫泰科技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债务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余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

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江西万弘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债务人: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余额:人民币 7,5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

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90,5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5.96%;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

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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