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资料图】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浩之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继续使用公司提供的资金
用于生产经营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浩之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继续使用
公司提供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 2,200 万元受让山西浩之大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之大”)股东田飞、郭联琴持有的浩之大 55%股权。2020
年 11 月 12 日浩之大在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完毕标的股权的变更登记及相关
事项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山西省绛县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浩之大 55%股权。(前述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20
日、2020 年 11 月 14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于向山西浩之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的议案》,同意公司借款
产品成本;一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加强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该笔借款的期限
为 1 年。其后,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前述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二、有关说明
浩之大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
子公司另外两名股东田飞、郭联琴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山西浩之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山西浩之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0083723481G
(三)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四)法定代表人:何颉
(五)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六)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7 日
(七)营业期限:2023 年 10 月 31 日
(八)住所:山西省绛县开发区工业园区 18 号
(九)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微生物菌肥、有机肥、水溶肥料、农药制剂(不
含危险品)。货物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十)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1,000 100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2,797,930.18 42,425,167.24
负债总额 35,486,534.94 39,845,826.98
净资产 7,311,395.24 2,579,340.26
项目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57,361,595.97 44,464,453.00
营业利润 4,219,886.48 260,519.42
利润总额 4,375,739.61 293,455.37
净利润 4,290,997.48 183,439.61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
四、其他说明
浩之大的核心产品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应用于大田作物,公司向浩之大提供借
款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其生产经营能力。有助于公司向终端用户提供更加丰富、完善
的产品及产品组合,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增加公司的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
浩之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继续使用公司提供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的议案》,同意浩
之大继续使用公司提供的借款 3,000 万元(年利率 4%)。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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