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2-临 059
(资料图片)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鼎晖孚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
一致行动人上海孚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网络”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合
计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鼎晖孚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
晖孚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孚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孚烨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计划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487,59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 %),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 20,243,79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按股本变动比例相应
调整减持数量。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其中限售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股东类别
(股) 比例(%) 数量(股) 流通股(股)
合计持股 5%以上
鼎晖孚远 80,061,725 3.95 0 80,061,725
股东
合计持股 5%以上
孚烨投资 39,612,886 1.96 0 39,612,886
股东
合计 119,674,611 5.91 0 119,674,611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产生的尾差。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开发行股份(含该等股份非公开发行后因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而相应增 加的股
份)。
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并向上海巨人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前称“上海兰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腾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鼎晖孚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铼钸投资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弘毅创领(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孚烨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其中向上海鼎晖孚远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46,996,884 股股份,向上海孚烨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发行 23,498,442 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先后实施了 2016 年半年度和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方案,分别为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和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实施完成后 ,鼎 晖孚 远和孚 烨投 资分 别 持 有 公 司
超过 40,487,59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20,243,799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
三、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承诺,通过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巨人网络股份,
自该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及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行
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锁定期内因巨人网络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公司与鼎晖孚远、
孚烨投资等八名交易对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交易对方承诺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实现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00,177.07 万元、
数未达到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的,则鼎晖孚远、孚烨投资与其他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交易对方应共同向公司进行股份补偿,股份补偿不能满足各交易对方应当承
担的补偿责任的,剩余部分由各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均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鼎晖孚远
及孚烨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解除限售。本次拟减持事项
与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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