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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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和补充通知分别于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同意《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3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华能集团框架
协议”),并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进行华能集团框架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同
意华能集团框架协议下对有关交易金额的预计。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对华能
集团框架协议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华能集团达成一致后签署该协议及采取适当行
动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华能集团框架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
一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
(2)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
务过程。
易公告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四、关于公司2023年至2025年与天成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限公司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至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
协议》(“天成租赁框架协议”),并与天成租赁进行天成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
同意天成租赁框架协议下对有关交易金额的预计。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对天
成租赁框架协议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天成租赁达成一致后签署该协议及采取适当
行动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天成租赁框架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
一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
(2)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
务过程。
易公告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五、关于公司调增与华能财务贷款日常关联交易预算额度的议案
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2年度至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
协议之补充协议》(“华能财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与华能财务进行华能财务框架
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同意华能财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下对有关交易金额
的预计。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对华能财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进行非实质性
修改,并在与华能财务达成一致后签署该协议及采取适当行动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华能财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
的:(1)按一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
之条款);(2)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
及一般业务过程。
易公告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期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27亿美元,汇率远期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32亿美元,利率掉期业
务交易额度不超过4亿新元。以上有效期均为一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
日。同意由大士能源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金融衍生品的交易。
实施开展动力煤套期保值业务。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七、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决议中第三、四、五项议案以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职员责任保险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
议程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以股东大会通知的形式另行公告。
根据公司股份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赵克宇、黄坚、王葵、陆飞、滕玉
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第三、四、五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三、四、
五、六项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决议于2022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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