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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6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室。日刊登在《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36人,代表股份数为348,726,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218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34人,代表股份数为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157,013,211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2,984,32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1,154,028,891 股。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 名,代表股份 266,244,6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总股份的 23.07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82,482,3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14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2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全部获表决通过。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22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323,8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44%;反对 40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6,54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940%;反对 40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060%;弃权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318,4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29%;反对 404,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0%;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1,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6573%;反对 40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414%;弃权持股份的 0.10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余晓、肖炜基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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