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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保护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张秀君            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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