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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作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有利于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此事项提交至公司(本页无正文,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时龙兴         王建文         袁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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