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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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公司如下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
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结合其个人履历、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
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桓先生、肖伟先生和庄松
林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黄宇光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经出具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
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
力。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鉴于独立董事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科学决策、强化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
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我们认
为董事会提出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公司的现实状况和长远发展,同意将《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肖伟(签字):
刘桓(签字):
刘远立(签字):
庄松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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