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资格
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要求,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聘任朱丰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蔡卫忠、迟德强、刘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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