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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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119 名激励对
象合计 1,000.00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及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由 16.98 元/份调整为 16.68 元/份。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及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68 元/份调整为 16.38 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由于
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75.8000 万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7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
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
行 权 的 总 计 20.0395 万 份 股 票 期 权 进 行 注 销 ,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由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完毕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38 元/份
调整为 16.08 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1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
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12.5313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
量由 904.1605 万份减少至 891.6292 万份。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尚待后续实施。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
公司需要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2 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将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38 元/份调整为 16.08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于后续实施,公司对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和调
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
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上述三
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
《管理办法》及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备查文件
意见;
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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