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

审阅有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褚庆昕    傅恒山    周润书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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