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编号:临 2023-023 号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

   成立日期:1981 年 11 月 08 日(改制前);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

注册会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 400 名。

   致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

一,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

  致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25.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08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4.13 亿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0 家,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

司审计客户共 12 家。

  致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37.68

万元。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

事责任。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

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建利,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4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俊惠,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邱连强,1999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

成为致同技术主管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5 份。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

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

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

规定。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

杂程度、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公司拟就 2023 年度审计项目向致同支付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一致。如 2023 年度审计业务量发生重大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届时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决定其酬金。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具备会计中介机构相关执业资格,包

括 H 股企业审计资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严格遵守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职责。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二)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事前

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致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

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

行审计职责。董事会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致同担任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三)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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