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3-052
【资料图】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单进行更正,披露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更正后)》。
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公告编号:2022-036)。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
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办理完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从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
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
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从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0.09814 元 ( 含 税 ) , 利 润 分 配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入调整所致)。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
根据《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
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派息时价格调整如下: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
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
予回购价格=5.36 元/股-0.09814 元/股≈5.26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
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回购价
格进行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
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海南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的调整及解除限售事项履行相关
程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的调整及解除限售事
项符合《激励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海南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尚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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