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新
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炬网络”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及其相
关方承诺(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炬网络持股 5%以上股
东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前上海森枭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森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翔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7548 弄 588 号 1 幢 1 层 R 区 176 室
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22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本次变更前,上海森枭持有公司股份 5,219,4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7%;上
海森枭共有 9 名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GP)1 人,有限合伙人(LP)8 人,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比例 锁定期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
合计 100.00%
二、本次变更情况
因上海森枭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翔先生个人原因,上海森枭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变更为鲁西玲女士。同时,鲁西玲女士变更为上海森枭普通合伙人,刘翔先生变更
为上海森枭有限合伙人。
本次上海森枭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鲁西玲女士作为上海森枭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将承接并继续履行上海森枭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
期间作出的相关承诺。
上海森枭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鲁西玲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出具对应的承诺,具
体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职责,以确保孙星炎、孙正暘、孙玲玲、孙蕙、孙方明、陈
旭风持有的上海森枭的出资份额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通过转让、减资或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在上述期限内,
无论上海森枭是否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持有的新炬网络的股份,本人/本企业保证
该等减持股份的交易均不会使孙星炎、孙正暘、孙玲玲、孙蕙、孙方明、陈旭风在
上海森枭层面获得任何收益,亦不会构成其可以通过该等交易从而变相减持新炬网
络股份的情形。本人/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与股份减持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对新炬网络或其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有新的规定,则
本人承诺在上海森枭减持新炬网络股份及上海森枭层面的出资额变动时执行届时
适用的最新规则。”
三、本次变更对上海森枭及公司的影响
对上海森枭的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上海森枭及其合伙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期间作出的其他承诺均
保持不变。上海森枭及其合伙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监管要求及自身承
诺,及时向公司告知有关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持股5%以上股
东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
司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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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超 孙 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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