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297 号
(相关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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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
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 10 亿元,本次募投项
目为年产 540 万吨 PTA 项目,
包含“年产 400 万吨 PTA 项目”和“年
产 140 万吨 PTA 技改扩建项目”两个子项目。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当前建设情况、预计进
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除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外的剩余资
金来源,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2)结合 PTA 产
业政策、市场需求及竞争情况、发行人产能利用率等说明本次募
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3)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市
场容量、发行人产能规划、客户储备及在手订单、行业地位等情
况说明发行人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及产能消化措施。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于 2018 年、2019 年和 2021 年融资,
用于涤纶长丝的产能扩张以及上游 PTA 产品产能的新建和扩张;
募投项目整体效益实现情况均未达到预计效益,部分项目的产能
利用率为 73-78%,低于公司产品的整体产能利用水平。
请发行人说明:(1)前次募投项目产品与本次募投项目的
区别和联系,结合市场需求变化及相应技术投入情况说明发行人
前次募投项目产能利用率低于公司整体情况的原因;(2)结合
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前次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原因及
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发展情况;前次募投项目未达预期的情形
下,本次募投项目继续建设 PTA 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发行的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新凤鸣控
股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14,285,714
股 , 其 中 新 凤 鸣 控 股 拟 认 购 68,571,428 股 , 庄 奎 龙 拟 认 购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
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2)发行对象及
其关联方是否承诺从定价基准日前 6 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
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否,请出具承诺并披露;
(3)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相关股
份锁定期限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
(4)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关于认购数量和数量区间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 6 号》第 9 条的要求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
用于年产 540 万吨 PTA 项目,主要为设备购置费用;2)截至报
告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 628,907.97 万元;3)本次募投
项目“年产 540 万吨 PTA 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5.51%(所
得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8.79 年(所得税后),效益
测算的毛利率为 6.55%。
请发行人说明:(1)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具体内容、测算
依据及测算过程;结合前次募投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设备数量
与产能的匹配关系;(2)结合日常营运需要、公司货币资金余
额及使用安排、日常经营积累、资金缺口、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等情况,分析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3)结合其他工程费用的具体用途、本次募投项目中非资本性
支出的金额情况,测算本次募投项目中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
数额及其占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是否超过 30%;(4)
效益测算中销量、单价、毛利率、净利率等关键测算指标的确定
依据,是否考虑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影响,本募效益测算结果
是否谨慎合理;(5)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相关折旧摊销费用
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6)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履行的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为 288.02 亿元、412.05 亿元和 475.38 亿元,发行人归母净利润
分别为 6.03 亿元、22.54 亿元和-2.05 亿元,2021 年度创下公司
净利润历史最高水平,2022 年度系公司上市后首度亏损。公司
业绩大幅波动主要影响因素为上下游市场供需情况、原材料和产
品市场价格波动、产能利用率、资产减值损失等;2)报告期各
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71%、10.70%和 3.39%。
请发行人说明:(1)定量说明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
性;(2)定量分析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未来变动趋势,是
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
情况,量化分析发行人归母净利润波动较大、收入与利润变动趋
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相关影响因素是
否已消除或改善,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别为 16.76 亿元、32.36 亿元和 38.55 亿元;报告期各期末,库存
商品在存货中占比分别为 35.85%、49.12%、53.22%;报告期各
期存货周转率为分别为 22.45、16.32 和 13.79。2)2022 年末,
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 13,633.95 万元,
较 2021 年末和 2020
年末大幅增加,主要是当年受到高成本及低需求的影响,涤纶长
丝行业产品-原材料价差承压,并在三季度后开始大幅收窄。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余额大幅增加、
库存商品占比提高、存货周转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
产品滞销的情形,是否有相关应对措施;(2)说明存货跌价准
备计提的具体过程,并结合订单支持率、期后结转情况、库龄、
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发行人 2022 年大额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调节业绩的
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持有财务性投资的金额为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物产港储、独山环保、浙江恒创和江苏新视界
等公司。
请发行人说明:(1)上述被投资企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
否密切相关,上述股权投资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具体依据和理
由;(2)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
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3)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
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
务的具体情况,相关财务性投资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
除。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就发行人
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第 1 条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
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
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
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
机构对发行人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发行人回
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
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5 月 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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