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力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博力威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东莞证

券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本次现场核查对应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1月1日

-2022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现将本次场检查情况报告

如下:

一、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何理荣、蒋思璇。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4月18日

  现场检查方法: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

事会(以下简称“三会”)文件和与会议相关的其他材料;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

文件和本持续督导期内的其他应收应付科目明细;查阅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

件;查阅并取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查阅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

进行募投、财务(收入、采购穿行)的抽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访谈,

了解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运营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东莞证券现场检查人员通过上述检查方法,对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经营情

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

投资、承诺履行等情况进行了逐项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博力威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

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监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和其他会议资料,查阅了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

谈话和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及6次监事会。相关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检查,东莞证券认为,博力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

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2022年1月以来的信息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支持

文件,并与博力威的三会文件进行对比和分析。经检查,东莞证券认为,博力威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充分、公平地披露了信息,信息披露

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博力威相关会议资料和公告文件,抽查博力威报告

期内银行流水,查阅了公司其他应收应付款明细,与博力威高级管理人员、财务

人员谈话和沟通,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及其他关联交易情况。经检查,东莞证券认为,博力威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取得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查阅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明细账和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博

力威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

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抽查博力威报告期内银行

流水及企业信用报告,查阅了本督导期间的(其他)应收应付款等明细,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访谈。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博力威已对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不存在未经审批

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抽查了

本督导期间的主要销售和采购合同,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访谈。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

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

发生重大变化。

  (七)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签订生效的相关承诺,查阅

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情况。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方面的要求,

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现场核查过程中,博力威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访谈和资料查阅,并

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支持。

  上述现场检查为东莞证券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东莞证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

度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

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公司严格

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制度,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定、规则的要求;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规情况;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张晓枭            何理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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