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海
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发表意见如下: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2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或安排。
机制,增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以2023年2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同意
以5.3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349.38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签署《<土地及房产租赁与买卖框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签署《<土地及房产租赁与买卖框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暨关联
交易事项系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及解决公司房地分离的历史遗留问题,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合规治理。交易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利益和长远发展,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签署《<土地及房产租赁与买卖框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亚玲:
孟兆胜:
陈永平:
李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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