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施工服务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履行了公开招标程序,交易价
格符合市场交易定价原则。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
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姜玉梅 王运陈 潘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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