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5   证券简称:天永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7


(资料图片)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的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2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议案。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股东

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

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

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

关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

保持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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