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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家”与“庭”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诗经·周南·桃夭》的美好诗句,激发起人们对仲春夭桃、男婚女嫁、家庭美满、瓜瓞绵绵的美好想象。

从这首诗来看,家庭的第一要义是婚姻。人类的婚姻大事当然兹事体大:本能、习俗、伦理、制度、科学都把婚姻看作终身大事,因为如果没有婚姻就没有人类自身的繁殖和生产,人类这个物种就无法优生优育,就无法在文明的道路上行稳致远。从蒙昧时代的原始群婚、血缘婚姻,到野蛮时代的抢婚、走婚、族外婚姻、对偶婚姻,到文明时代的一夫一妻制度,人类对婚姻形式的不断探索,表明现代智人经过感性体悟、知性积累、理性选择、德性引导、灵性活力的融会贯通,走出了灵长动物本能繁衍、优胜劣汰、自然进化的阶段,进入了这个阶段:“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夫妻伦常是家庭秩序与规则的第一推动力,从夫为妻纲到夫妻平等,从父为子纲到“多年父子成兄弟”,从兄友弟恭到“四海之内皆兄弟”,人类文明的光亮照耀到生活的每个角落。家庭与婚姻相伴相随,平等与人性水乳交融,确实应该成为家庭生活的常态化。

从“家”的字源义来看,“家”的第一要义是安全和财产。家,会意兼形声字,从宀(房屋的象形),豭(牡豕)既表音又表意。这就是说,“家”能提供安全保障,同时还有喂养的猪作为物质生活保障。有巢氏开创了巢居文明,被誉为华夏“第一人文始祖”——由此可见,“家”的最初形式可能是巢,“家”是人们避开蛇虫袭击、寻求安全保障的不二之选。印度尼西亚东部巴布亚省的科罗威人,把房子建在十几米高的树上,似乎是今天的“有巢氏”。在此之前,人们通过采集、狩猎获取食物,无暇考虑安全保障和物质保障,也就完全没有“家”的概念。生活在南部非洲卡拉哈里沙漠的半干旱地区的布须曼人以采集、狩猎为生,没有私有财产,往往就在沙漠之上侧卧,现在的居所多为就地取材建成的茅草屋。而南部非洲的霍屯督人、东非的马赛人进入畜牧阶段,有家有室有财产,已经具备初步的安全、财产意识。进入文明时代,“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谚语逐步成为人们的共识,意味着个人和家庭有着不容权力侵犯的神圣权利,意味着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是人类社会建立秩序、激发创造力、创造财富、造福人类、保障尊严的必要前提。

从“家”的社会意义来看,“家”是最小的社会组织形式,是个人隐私的保护者,是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习俗、规则、秩序、伦理、道德、信仰的孵化器和传播者,是家国同构意识的触发者。家风、家教会向社会传播,“家和万事兴”成为流传千古的格言,保守家庭私密与家庭成员的尊严息息相关,耕读传家成为农耕文明时代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经典模式,“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表明家庭秩序向社会辐射,从以血亲—宗法关系来统领的诸侯有国、大夫有家的家国同构,到国土、人民和政府三个要素组成现代国家,就这样由小到大,由近及远,由有形到无形,家成为人类社会由蒙昧、野蛮向文明不断演进的第一推手。

从“庭”的字源义来看,“庭”的本义指房屋的正室(“尝独立,鲤趋而过庭”),后多指堂阶前的院子(“黎明即起,洒扫庭除”)。院子是一个家庭的独有领地,用篱笆、砖墙等与邻居隔开。“有好篱笆才有好邻居”的诗句表明,明确双方边界、明晰界限意识是处理好相互关系的必要前提,尊重私有产权、尊重对方领地才有可能邻里和睦。

如果说“家”侧重指家庭成员的栖居之所,那么“庭”则侧重指家庭成员活动、交往、游戏、读书的场所,而“家庭”则是一种以血缘为基础、具有情感纽带的社会单元,以共同的住处、经济合作和繁衍后代为特征。当然,家庭更是亲情的所在、情感的慰藉,是游子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诗人吟咏的文学母题——“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两处春光同日尽,居人思客客思家”“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是歌手深情吟唱的不老话题——“我想要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华丽的地方。在我疲倦的时候,我会想到它。”(苏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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