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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江西省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围绕全省“一号工程”营商环境对标提升方案,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对未按规定年报的4473户市场主体免予罚款4000余万元,进一步提升了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充分激发了市场活力。
7月15日,针对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该局发布《关于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明确,对全市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未主动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主动改正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免罚公告》发布后,该局一方面加大了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网站提醒逾期未年报市场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引起了较大反响。另一方面强化服务提升,对于年报政策不了解的市场主体做到耐心解答,对于年报系统使用不熟练的市场主体做到手把手帮教。
据悉,通过对未年报市场主体给予了4个月的补报宽展期,截至10月31日,全市共有4473户市场主体补报了年报,恢复了政策经营状态。(通讯员 龚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