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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11月2日)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就《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工信部表示,通过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将有利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注意到,在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方面,包括3级驾驶自动化,也就是有条件自动驾驶车辆,和4级驾驶自动化,也就是高度自动驾驶车辆。

在试点的汽车生产企业方面,突出了安全两个字。试点企业应具备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升级、风险与突发事件等安全保障能力,同时应具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监测服务平台,可对试点车辆的安全状态进行监测,并建立报告机制。

在试点城市方面,应当具备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管理政策、组织协调机制等政策保障条件。同时应当具备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共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通信基础设施、高精度地图等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试点道路的交通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截止到今年9月底,全国累计发放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牌照超过1600张,开放测试道路超8500公里,测试总里程超过3700万公里。

(总台央视记者 罗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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