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四张清单”。其中,梳理制定《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47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40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17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试行)》7项。同时制定柔性监管配套设施包括信用承诺、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等。

“四张清单”紧扣市场监管工作实际,遵循合法、合理、利企原则,对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情形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可通过责令改正、行政约谈等措施,使经营主体认识错误,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引导其自觉守法经营。

“四张清单”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执法实际,对“四张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同时,做好“四张清单”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工作,让企业和群众充分知晓政策,充分体现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温度”,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供稿: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

推荐内容